本站讯(记者丁贤华 吴江 江柳宏摄影报道)今后市民遇到消费纠纷,可以不出商场就得到解决。12月30日下午,深圳市工商局宝安分局与宝安区消委会共同在我司设立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全面启动,区工商分局副局长李世清与公司采配总监顾卫明共同签订了设立总服务站的协议,并为服务站成立正式揭牌,12315消费争议快速解决绿色通道也同时启动。今后,商场各分店服务站决定受理的消费纠纷,将在两日内通知消费者并约定协商和解的时间,快速解决纠纷。会上,公司营运副总监蔡小文向与会者简要介绍了公司的经营概况,并承诺做好消费者服务总站的工作,将安排业务素质好、协调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同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并列入评先评优、晋升考核,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纠纷,为消费者服务。 据宝安分局副局长李世清介绍,自今年4月起,该局根据全面构建“和解在先”的消费争议处理机制,建立了与企业的消费维权密切协作关系,率先在辖区开展“消费者权益服务站”的创建工作,并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商场作为试点。该类服务站覆盖全区所有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其中与生活消费密切相关、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及消费者流量较大、消费者比较集中的大型商品流通场所为重中之重。佳华此次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总站,主要得益于佳华商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有健全的组织及管理机构,有一套完整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商品质量保障制度,商业信誉好。服务站将完全独立于其他部门,直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 “设立服务站后,一方面,12315/12358申诉举报中心将通过深圳工商红盾网网上互动站,及时将消费者投诉转交各站处理,服务站受理要在规定时间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另一方面,区工商分局还将通过网上互动站对企业先行处理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督办,以确保企业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效率和先行和解的成功率。”区消委会秘书长吴利东说。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凡属佳华商场内发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该服务总站都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协商、争取达成和解;不能和解或消费者有异议、属工商部门职责的,应及时移送给辖区工商所处理。在接到分派来的消费者申诉信息后,该站人员要先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必须在两日内通知消费者并约定协商和解的时间,并组织调查、取证。首次协商不能达成和解的,还将组织二次协商,但仍不能达成和解的则可以终止协商,并将消费者申诉材料、调查资料和协商资料交相关行政部门,所有消费者信息均作保密处理。 随后,宝安分局副局长李世清带领区消委会、西乡工商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一道,来到佳华西乡店,查看了副食品供应情况。他要求商场加强宏观调控,落实好货源,做好元旦和春节的节前商品供应,要确保农副产品供应充足,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价格也要保持平稳。